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3〕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决定对《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洪府办发〔2021〕24号)、《关于印发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62号)、《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号)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
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洪府办发〔2021〕24号)
(一)将“三、重点任务”第9条“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中的“(1)落户支持”和“(2)贡献支持”和第15条“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中的“建筑业产值”修改为“完成建筑业合同额”,责任单位删除“市统计局”。
(二)删除“三、重点任务”第29条“形成工作合力”中的“统计”。
二、《关于印发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62号)
将附件3《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及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表1《2025年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指标体系表》中的城区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和常住人口规模(万人)2个指标的牵头单位“市统计局”修改为“市住建局”。
三、《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洪府办发〔2023〕7号)
将“一、扶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第五条“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中两处“建筑业产值”修改为“完成建筑业合同额”。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