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遵府办发〔2018〕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戏曲传承发展的意见》 ( 黔府办函〔2017〕218号),有力破解我市戏曲传承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助力黔川渝结合部文化中心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坚持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切实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黔川渝结合部文化中心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我市戏曲得到全面传承发展,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五个一”工程(建立一批戏曲传承发展基地、扶持一批戏曲重点团队、创作推出一批精品剧目、培养一批戏曲名家、储备一批戏曲专业人才),将黔剧、傩戏、高腔大山歌、花灯戏打造成为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浓郁地方特色的戏曲品牌,营造有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戏曲生态,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
1.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积极配合国家、省级文化部门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8年12月底前在全面完成遵义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的基础上,深度摸清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创作状况、演出剧目、声腔、音乐、表演艺术、舞台艺术、代表人物、生存现状等情况。安排专人做好剧本、曲谱、影音、照片、老艺术家口述传记等整理和数字化工作,建成准确、完整、规范的戏曲艺术档案体系,实现对戏曲文化资源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2.组建戏曲发展联盟团队。整合包括剧团、剧场、文化公司、基层文化站等多种业态资源,成立跨区域、跨剧种的遵义市戏曲艺术发展联盟,创建“内容+剧场+互联网”的现代戏曲演出互助合作机制和协作平台,做强做优做大戏曲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戏曲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指导各地深挖特色文化资源、团结民间艺术力量,组建成立戏曲艺术团。(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3.加强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计划,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收徒传艺、著书立说。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推动黔剧、花灯戏、傩戏、川剧等优秀剧目的整理与传承。(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戏曲艺术创作
1.建立戏曲创作采风基地。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立创作采风基地、基层服务联系点,深入生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主题创作。建立戏曲艺术工作者创作采风常态化机制,分类分期分批深入基层采风。大力调动年轻编剧参与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鼓励戏曲爱好者、文化学者、戏曲专业师生等参与剧本创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教育局)
2.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健全戏曲剧本孵育机制,采用剧本征集、选题和委托创作、结对共创等多种创作方式,组织开展全市舞台艺术剧本征集活动,鼓励围绕中国梦、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脱贫攻坚、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剧目。支持开展征集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扶持,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遵义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文化院团、戏曲社团具备市场前景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给予支持。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中的传统戏剧类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扶持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等扶持资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投入问题。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无偿提供给戏曲表演团体使用。每年力争创作一个以上在全省有影响力的戏曲剧本。(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文联)
3.探索剧目创作新路径。各地在加大对传统剧目抢救挖掘力度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重大题材剧目、精品剧目创作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招标制度,通过引进、购买、合作等方式,组织征集一批国内外优秀剧本。探索戏曲艺术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戏曲艺术。建立和完善剧目生产专家论证制度。构建“遵义市剧本创作题材库”,搭建优秀剧本推介交易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文广新局)
(三)支持戏曲演出
1.搭建戏曲艺术交流展示平台。将宣传展示优秀戏曲作品作为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及民族民俗节日的重要内容。通过每年定期举办戏曲创作作品大赛、戏曲作品推介会等活动,为好剧本立上舞台、最大程度实现其艺术价值,搭建交流、沟通和推介平台。倾力打造富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戏曲节目,促进演艺与旅游有机结合。推动互联网与戏曲的有效融合,通过“网络直播+传统戏曲”方式,创新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和推介方式。(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文明办、市旅发委)
2.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戏曲院团、社团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充分利用广场、凉亭、文化站等场所建立戏曲文化角,鼓励群众自发开展戏曲传唱。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采购为辅的方式,组织全市文化院团、社团优先为县、乡、村和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演出,深化戏曲惠民和“七进”活动,确保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有3场戏曲演出,力争每年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场戏曲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和为学生演出场次作为对文化院团考核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3.加大演出扶持力度。出台实施惠民低票价演出补贴政策。整合剧场资源,引导形成一批戏曲演出基地,增加戏曲演出场次,采取零场租等多种方式支持优秀戏曲剧目演出,戏曲演出场次不低于总场次的30%。鼓励市属文化院团、社团开展驻场演出。对演出达到一定场次规模,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戏曲剧目,从既有的市级财政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给予演出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舞台艺术奖项或者参加国内国际重要赛事、知名艺术节的戏曲剧目,根据艺术价值、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一定配套奖励或补贴资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四)合理改善戏曲生产条件
1.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对优秀戏曲艺术院团排练场所修缮建设应予以支持。鼓励各地通过置换、购买、租赁、改扩建现有闲置场所等方式解决排练场所问题。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可增设小剧场、演出厅。(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2.合理布局戏曲演出场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简易戏台,支持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院团建设中小型专业剧场,可向文化事业基建投资、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使用部门申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型戏曲专业剧场。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文化空间特别是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鼓励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等,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保护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3.规范戏曲演出市场。进一步加强戏曲知识产权保护和地方戏曲演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擅自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基层文化中心和农村文艺工作者、爱好者的作用,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监管。支持建设戏曲行业协会,加强戏曲行业自律协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五)扶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1.重点资助专业戏曲社团。遴选一批社团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等,对社团剧目创作、演出和有关设备配置等予以倾斜。社团业务经费和所获资助经费原则上全部用于条件改善、发展、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宣传推广、剧目展演、惠民演出、艺术理论研究和史料的抢救、保存等。接受资助的社团要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有关部门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2.大力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加大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机构的扶持力度,免费为民营戏曲艺术机构提供部分优秀作品版权,提高民营戏曲艺术机构的艺术生产和创新能力。县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逐步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等演出设备。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改文产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3.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内部运行机制。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健全戏曲艺术院团企业运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分配激励制度和人事制度,激发院团活力。明确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市县共同打造精品戏曲剧目。设立专项活动奖金经费,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组织开展剧本创作、戏曲调演等活动,充分调动戏剧创作、打造精品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促使地方戏曲艺术的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将戏曲专业人才纳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戏曲专业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力度。定期举办戏曲专业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养优秀戏曲编剧、研究人才,帮助戏曲艺术院团加强人才梯队建设。鼓励建立校团合作办学、订单式教学等办学新机制,按照院团订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定向培养戏曲专业人才。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加大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鼓励少数民族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工作。实施戏曲艺术“种文化”行动,由市属重点艺术扶持文化院团对口帮扶群众基础好、戏曲资源丰富的基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提供智力支持的同时,给予基层演员跟团学习实践的机会,提升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整体水平。2020年前对全市戏曲艺术工作者开展全覆盖轮训。鼓励支持各剧种、各戏曲行当中有较大艺术成就并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表演艺术家,通过以老带新等方式传承技艺。通过文字、实物、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艺术家传艺过程,予以长期保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2.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通道。各级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开招聘戏曲专业技术人员时,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注重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艺术成就,合理确定招聘方式,引进优秀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
3.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本等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七)加强戏曲推广普及
1.大力推动戏曲“双进”(戏曲进校园、学生进剧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在音乐、美术课中加强戏曲内容教育,大力倡导学校建立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到剧场免费欣赏1场以上优秀戏曲演出,有条件的学校可申请授予“戏曲特色学校”。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戏剧进校园”演出活动扶持力度,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全市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每年至少3次进校园开展现场演出或讲座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建立地方特色戏曲研究中心,开设专业课程,深化地方戏曲研究、传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2.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以公共文化服务资金购买的剧目,要以培育观众、培育市场为目的,体现低价惠民理念,以低价撬动戏曲演出市场、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戏曲进社区”“送戏进乡村”等特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戏曲艺术的认知度。各级各类媒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开设传播普及戏曲知识、宣传推广戏曲作品的文化栏目,发挥好文艺指导和引领作用。依托“互联网+”建立“空中剧场”戏曲传播模式,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作用,采取大众网上评戏评选、观众评戏评选等互动形式,让更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参与到戏曲艺术中,扩大戏曲在基层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使看戏评戏成为一种时尚。(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外宣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扩大对戏曲艺术精品创作生产、重点剧目加工打磨、精品剧目巡演和宣传推广等环节的资金支持,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深化剧团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励制度与评估反馈机制,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对全市戏曲传承发展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