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南昌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南昌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洪府办字〔2020〕5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基准地价成果符合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强化政府对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南昌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更新成果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赣府字〔2020〕82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南昌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作为法定价格基准,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南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请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有关成果内容(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同时,尽快在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城区基准地价。

三、南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以外的县(区)、湾里管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四、本通知公布的南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南昌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6〕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市城区2020年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摘要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