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宜自然资规发〔202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3年11月21日)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林业和园林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
现将《宜昌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