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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宜土资发〔2017〕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23年11月21日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城区各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近年来,省委巡视组巡视、土地例行督察、自然资源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多次指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中存在着土地价款收缴不及时、闲置土地处置进度慢等问题。为了促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履职尽责。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监管职责

  从2017年7月1日起,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全部实行网上运行,按程序落实资料受理、审核报批、土地交付、价款收缴开(竣)工巡查等各项工作,并将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

  批后监管要依托网上审批和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以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简称划拨决定书)为核心,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为依据,落实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要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及时进行土地交付、价款收缴、闲置土地调查处置等工作,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完善土地市场诚信约束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二、切实强化岗位意识,明确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统筹全市土地批后利用监管工作,统筹负责土地供后违约事项处理,负责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批,负责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供地方案拟定单位负责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提醒、土地交付,出让违约事项处置;城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信息公示、日常巡查、开(竣)工提醒、闲置土地认定处置。

  (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职责

  1.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土地批后开发利用监管工作

  2.负责经营性用地出让及出让合同违约事项的处理,指导其他土地供应违约事项的处理,负责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并会同城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实施。

  3.及时汇总分析全市及城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现场督促检查,负责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黑名单管理,加强对违规、违约土地利用行为的综合防控

  (二)城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职责

  1.建立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台账,健全巡查记录,对土地供后实行日常化动态巡查监管。

  2.负责辖区土地供应后日常动态巡查、土地交付、价款收缴、开竣工提醒、现场核查、土地供应违约事项处置、闲置土地认定上报、提出处置方案等工作。按程序收集完善闲置土地相关基础资料,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存档。

  3.市土地储备中心供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出让价款收缴及土地交付。

  4.配合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三、严格工作流程和时限

  (一)土地成交

  土地竞得10个工作日后竞得人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二)信息录入

  土地出让成交(划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出让或划拨宗地的相关信息和数据,与受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发放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提醒与收缴

  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时间到期前30日,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提示书》,提示土地使用权人按时缴纳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价款的,在到期次日发出《土地价款催款通知书》,并告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缴款超过60日并经催交后仍不缴纳土地价款的,依法解除出让合同。(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四)土地交付

  土地交付责任单位应会同征迁责任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交地确认书》,并及时将土地交付信息录入监测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五)土地利用开竣工预警提醒

  对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建设项目,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提示其不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违约责任。对依法批准延期的,应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信息,并按照新的开竣工时间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六)土地利用动态巡查

  签订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监管系统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掌握出让(划拨)宗地的基本情况、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土地交付、开(竣)工、违约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信息。

  依据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开竣工时点,提醒敦促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相关材料。在《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上做好核查记录,并将现场核查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并上传。(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

  根据监测监管系统预警提醒的疑似闲置土地,在30日内调查核实,并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在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构成土地闲置的原因,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八)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拟定报批及执行

  经调查核实的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的或属企业原因但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终止满一年的,在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处置方式,拟定处置方案并报辖区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

  属企业原因的闲置土地,在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确定处置方式,按程序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办理。(责任单位: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城区分局上报的闲置土地相关资料及处置方案10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会同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城区各分局、猇亭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九)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落实《宜昌市闲置土地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对违反出让合同或闲置土地的,依规定列入黑名单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程序

  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行监管职责,各类用地均要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严格执行土地批后监管程序。对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实现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二)提高监管成效

  各单位要充分依托、运用监测监管系统,健全巡查记录,落实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及提取、价款催缴、土地交付、开竣工提醒、现场核查取证等工作,形成“早巡查、早发现、早认定、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履职尽责到位,将违规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加大土地利用批后公开透明度,真实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状况,将信息公示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落实信用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面检查清理

  各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按工作职责对所有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按照约定进行土地交付的及时自查自纠,对疑似闲置土地实地核查后依法进行处置,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在10月20日前依法处理完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高新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相应管理职责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和时限办理。

  2017年8月18日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08-18 有效范围: 湖北 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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