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
宜发改能源〔2016〕255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为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1号)精神,规范和统一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管理,落实宜昌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按0.25元/KWh标准给予电价补贴的政策,我们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 昌 市 财 政 局
国网宜昌供电公司
2016年7月27日
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为规范和统一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41号)精神,特制定《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程序》。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2014年5月以后,在宜昌市范围内建设的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给予补贴。宜昌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标准为0.25元/KWh。其中,西陵区、伍家区、点军区、猇亭、高新区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分别由市级财政按应补贴金额的40%给予补贴,区财政补贴剩余的60%;其它县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项目属地补贴。
二、补贴申报时间
1、国家和省补贴资金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办理;
2、市级财政补贴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申报。
三、项目确认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
2、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纳入申报的范围(部分建成并网发电项目不在此列)。
(二)申报材料
——企业建设运营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写《宜昌市光伏发电电价财政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企业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第一次申报提供)。
3、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证(第一次申报提供)。
4、企业提供的购售电合同(第一次申报提供)。
5、企业提供的并网运行批复,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电量电费结算单等证明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的材料(第一次申报提供)。
6、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个人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填写《宜昌市光伏发电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
2、个人提供的购售电合同(仅第一次申报提供)。
3、个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仅第一次申报提供)。
4、个人提供的电网企业并网验收证明或电量电费结算单(仅第一次申报提供)。
5、与项目业主身份相符的个人银行帐号和开户银行。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用户申报程序
1、企业在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ycdrc.gov.cn/)下载《宜昌市光伏发电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后(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市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市供电公司受理并核实项目单位的资质、资料、电量等后,填写《宜昌市企业用户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核定表》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区发改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和加盖公章,送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在区发改局核查基础上,对《宜昌市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核定表》进行复核,并将项目单位、补贴电量等基本情况在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人投诉或举报,经确认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局,然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
——个人用户申报程序
1、个人在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ycdrc.gov.cn/)下载《宜昌市光伏发电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后(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到市供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市供电公司受理并核实项目单位的资质、资料、电量等后,填写《宜昌市个人用户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核定表》并加盖公章;然后送区发改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和加盖公章,送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在区发改局核查基础上,对《宜昌市个人用户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核定表》进行复核,并将项目单位、补贴电量等基本情况在宜昌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若无人投诉或举报,经确认后,出具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应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局,然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
以上流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