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阜政秘〔2018〕3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阜阳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2025-01-06》规定,保留。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征管机制,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和谐、财力均衡、共同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办法
(一)基本原则
市区一体、财事匹配、财力不降、做大增量、共享发展。
(二)调整范围
颍州、颍泉、颍东和阜阳经开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管理体制,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具体内容
1.将原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区级税收管理体系。
2.颍州、颍泉、颍东、阜阳经开区范围内征收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以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和区按照5:5比例分级入库。
3.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全额入市级金库。
4.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四税种作为区级税种,直接入区级金库,市级不参与分成。
5.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四税种作为市级税种,按照属地原则入区级金库,地方留成部分年底全额结算市级。
6.以2018年为基数年,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核定相关基数时统筹考虑。体制调整后,通过市级固定财力补助或区级固定基数上解的方式,保障区级既得利益不变;通过市级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固定基数划转的方式,保障区级收入规模不减,划转基数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
(四)具体规定
1.本办法实行后,原纳税主体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2.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按照本办法相应调整预算收入解库办法,规范入库级次,共同做好收入征管及入库工作。
3.市级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固定基数调整至区级,由市财政局商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对预算收入的入库级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其税收一律收归市级财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办法
(一)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拆迁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市级承担建设费用;其他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由属地政府负责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
(三)国省干线建设工程资金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十三五”时期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6〕43号)执行。
(四)市政府投资的各类项目建成后,凡具备下放条件的,均交由属地政府维护和管养,所需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随之同比例下划。
(五)对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拆迁任务的地方,结合市级可用土地出让金结余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六)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在条件具备时,结合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逐步将各类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划县市区管理,市级采用固定基数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原确定的市区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