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16〕10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住建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实施意见
市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活动,提高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条件和范围
(一)本意见所称的方案设计竞选,是指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对设计团队有特殊要求等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的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在前期研究、概念性方案设计、实施性方案设计等阶段,对符合本意见所确定条件的参选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并确定合同条件的方式。
(二)本市市区范围内采用方案设计竞选的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大型交通枢纽、城市地标性建筑等重要项目;
2.城市快速路、重大桥隧工程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
3.重点建设区域内的城市设计和重大项目;
4.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方案设计竞选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组织和监督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规划、审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合作和业务衔接。
(四)方案设计竞选实行业主负责制,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竞选。重大建设项目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其方案设计竞选可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也可由市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组织。组织竞选单位负责审查参选单位材料、编制设计任务书、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方案评审和论证等具体工作。
三、参选单位的要求
(五)参加方案竞选的设计单位应适合项目特点、设计团队应由省级或以上设计大师领衔负责、或设计团队由国外设计大师领衔负责,且参选单位不少于三家。
(六)组织竞选单位应将项目竞选方式及参选单位名单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七)参选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方案竞选文件的要求组成联合体参加设计竞选,组成联合体的各个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八)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前期研究设计竞选的,中选单位应按方案竞选文件要求承担前期研究或方案设计工作;实行概念性方案设计竞选和实施性方案设计竞选的,中选单位应按方案竞选文件要求承担设计工作。
四、设计竞选的条件和要求
(九)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竞选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实施性方案设计竞选应取得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2.有体现设计目标需求的设计任务书;
3.设计竞选经费和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十)设计任务书应明确区分强制性要求和指导性要求。组织竞选单位可以任命一名资深专家作为专业顾问,来制定或审核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材料,对设计竞选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十一)方案竞选文件一般应包括参选单位须知、竞选方案编制要求、评审标准及办法、工程情况说明和设计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设计收费标准和额度、补偿费用说明等内容。
五、方案评审的程序和办法
(十二)组织竞选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包括排序法、记名投票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技术部分权重一般不低于90%,设计收费报价不得作为主要评审因素。
(十三)组织竞选单位应组建评审专家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技术特别复杂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从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审。评审专家组的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不应少于9人。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设计竞选,也不得与参选单位有利害关系。
(十四)组织竞选单位应邀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评审过程进行监督;若组织竞选单位为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时,可以邀请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代表列席,对于特别重要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列席,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审专家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十五)组织竞选单位应确保评审专家有足够的时间审阅竞选方案。方案竞选文件可要求参选单位对竞选方案进行介绍和演示。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组对竞选方案有疑问需要向参选单位质疑时,可以要求参选单位解释或澄清竞选方案的有关内容,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十六)方案评审一般为一个阶段。评审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竞选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竞选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进行独立记名投票或打分,产生2至3个推荐中选方案。评审专家应填写评审意见书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十七)对于特别重大项目或地标性工程项目,可采取多个阶段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和办法择优推荐3个(含)以上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组织竞选单位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组织评审,产生2个(含)以上推荐中选方案。
六、实行方案评定分离
(十八)组织竞选单位应根据评审专家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选方案,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论证,按照方案竞选文件规定的办法和规则确定中选方案;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和地标性工程项目,组织竞选单位应将评审专家组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选方案、部门审查意见等材料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中选方案。
(十九)中选单位应根据部门和专家的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选方案。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达到方案竞选文件要求但未中选的设计方案,组织竞选单位应给予补偿。组织竞选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竞选邀请函或方案竞选文件中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
(二十一)设计竞选的费用包括组织设计竞选费用、专家评审费、竞选补偿费、方案设计费等,在项目前期研究经费或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
(二十二)资深专家库按相关规定组建,包括规划、建筑、结构、交通、景观、艺术、造价等专业资深专家组成,资深专家除具备评标专家成员条件以外,还应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工作业绩,邀请国内外设计大师、优秀设计师加入专家库。
(二十三)鼓励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方案采用设计竞选的方式确定。
(二十四)本意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五)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