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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公告〔2017〕2号

  经2017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且仍然有效的40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确认继续有效或修改后继续执行,现予公告。

  一、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政策法规所代替的《乐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1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

  二、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六项收费项目的通知》等10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二)〕。

  三、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乐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156件规范性文件,确认继续有效。〔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三)〕。

  四、对个别条款与现行政策法规不一致,或者同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乐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2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另行公布执行。〔见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四)〕。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来源: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7-11-28 有效范围: 四川 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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