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商政〔2012〕3号文件的通知
商政〔2020〕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商政〔2024〕11号)规定, 继续保留。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商政〔2012〕3号)。本通知下发后,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不得再依据商政〔2012〕3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