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23〕4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
1.二、(二)5.中“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区域)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利用信用惩戒、强制手段等整治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修改为“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二、(一)4.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委办发〔2020〕27号)、《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21〕187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消安委办〔2021〕46号)精神,全面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求,强化基层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加强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创建,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2023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2023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六大常态运行机制,不断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组织架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承担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指挥、考核等职责,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
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系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定期分析、评估、通报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调度、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指导、督促各职能站所落实监管责任,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涉及消防安全工作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2.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
组织架构:乡镇(街道)挂牌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负责落实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层干部担任负责人,有条件的重点乡镇(街道)可实行独立运行,其他乡镇(街道)依托承担消防管理职责的机构运行。各县(市、区)〈含温州海经区,下同〉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火灾防范实际,按照重点乡镇(街道)、一般乡镇(街道)和流动人口1000人以下乡镇(街道)三档划分,明确与消防工作相匹配的人员编制配置。县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业务指导,实行年度工作考核和月度工作考评,作为乡镇(街道)安排岗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工作职责: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督查、宣传、指导;指导督促各科所站队、村(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做好消防领域委托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完成乡镇(街道)和上级消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
组织架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一名委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托驻村(社区)干部、平安巡防员和网格员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工作职责: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日常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协助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未来乡村、未来社区以及瓯江红“共享社•幸福里”建设等工作共同落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村(居)志愿消防队建设。
4.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
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标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灭火救援实际,建立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调度指挥体系,推动规范“建、管、训、用、养”各项机制,强化联勤联训和督查考核。
工作职责: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拉动演练,确保发生火灾能快速高效处置,打造消防救援突击队、消防隐患排查队、消防巡防巡查队、消防知识宣讲队、消防服务志愿队“五队一体”的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二)强化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1.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工作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2.隐患闭环排查整改机制。深入开展辖区内各单位(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围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工业企业、高层建筑等火灾隐患高风险单位(场所),落实“3030”闭环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以基层智治平台为主干,积极推广应用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单位风险管控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消防工作一贯到底,提升风险监测、智能研判、智慧监管能力。
3.群防群治管控机制。重点时段或特殊时期,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应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居)、企业三级巡防。乡镇(街道)应合理安排机关力量,对辖区开展面上巡防;村(居)应组建巡防队伍,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防;企业应按照“有基本力量、有基本设施、有基本制度、有基本培训”四个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防巡查。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志愿者队伍,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消防巡防、打更、宣传等活动。
4.督导检查预警督办机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每日值班领导应带队开展夜查。在重要时段应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大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按照“每月预警提示、特殊时期每周预警提示、重要情况立即预警提示”的要求,对村(居)、职能站所进行预警提示。对消防工作推进不力或日常督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区域、单位予以挂牌督办。
5.“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居住出租房、消防通道等领域消防赋权执法;对涉及部门职责交叉或现有法律法规未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
对辖区内消防安全情况复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相关信用惩戒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6.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级消防宣传教育场馆的作用,建立并落实定期开放、效果评价机制,便于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培训。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基层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应急广播等平台作用,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播出应急知识时,加大消防内容投放比例,拓展消防安全常识传播覆盖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0条措施”,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限,定期调度推进,跟踪督办落实。同时以基层治理“一件事”为突破口,将基层消防力量纳入基层智治系统统筹建设,在未来乡村、未来社区等场景中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的保障措施,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相关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夜查夜巡、消防整治、灭火救援等奖励或补助机制。提高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政治待遇,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要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晋升晋级。鼓励基层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三)加强督考推进。广泛借鉴全国消防组织建设经验,根据经济体量和火灾总量分类型、分区域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市县两级消安委会应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级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情况,实时评估建设成效,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7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工作架构需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在市、县两级消安委规范运行基础上,着重突出乡、村两级消防组织建设,形成上下贯通消防组织体系。《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我市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总体架构,规范了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了组织机构挂牌成立时间和规范运行的节点任务,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明确了乡镇(街道)“一委一站一队”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四大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搭建起乡镇(街道)消防组织体系,充实基层消防力量建设,配套明确了动态分析研判、隐患闭环排查整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预警督办、群防群治管控、宣传教育培训等六大运行机制,重塑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制。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总体上明确了人、财、物等要素保障,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一件事”、未来乡村等统筹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执勤车辆等,强化了经费保障和消防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系统地搭建了乡、村两级消防组织体系,有效加强了基层消防力量,确保消防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二是健全了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消防责任体系,尤其是明确了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消安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消安委办主任,村两委一名委员为负责人,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打通了消防责任“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了基层消防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夜间巡查、三级巡防、企业“四个基本要求”、赋权执法等常态化工作,从“防灭”两端形成了新时代社会消防治理格局;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协调解决涉及经费、消防装备器材、职业待遇保障等重大问题。
三、实施期限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0577-86509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