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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完善基层消防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压实基层消防责任,充实消防队伍,进一步强化抗御火灾能力,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一办一队一所”建设。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镇(街道)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综合执法局等行政机构明确本级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全市所有镇按照标准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消防部门统一管理。所有行政村、社区完善消防安全自治组织,成立消防所,建立微型消防站。2022年10月1日前,各地按要求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消防所;按照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业务必须管消防”有关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镇(街道)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兼任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时明确一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消防所负责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上述人员确定或变更后,要及时报上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强基层力量。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设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全国重点镇不少于5名、一般建制镇(街道)不少于3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在编人员调配或社会化用工等方式配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不占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编制。村(社区)消防所工作人员由村(社区)结合实际确定,吸纳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等人员,可以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切实提高基层工作积极性。

四、明确工作职责。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接受上级消防救援部门的指导,开展形势分析、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约谈督改、信息报送等工作。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任务,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完成上级消防救援部门交办的工作。消防所开展防火巡查、隐患移送、入户宣传、消防演练及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五、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保障力度,支持“一办一队一所”建设,将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通过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配备、政府依法授权委托、消防部门管理指导的模式,试点开展镇(街道)消防监督委托执法。对于镇(街道)消防监管工作整合重塑过程中出现的规章制度滞后问题,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请有权机关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真正将基层消防工作管起来。

六、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将“一办一队一所”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考核。消防救援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建立“一办一队一所”人员管理、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对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考评,评定工作绩效。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