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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建设规〔202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修改《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规定,(一)删除第二十二条;

(二)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 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修改文本见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01/t20240131_5068706.shtml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