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宁规划资源规〔2020〕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日



南京市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工程验线审批效率,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8号)等,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工程验线:

(一)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未施工建设;

(三)建设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并实施放线;

(四)场地留有固定的放线标志。

第四条 采用告知承诺制申报工程验线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申请表》原件1份(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二)建设工程放线成果原件1份(含PDF和DWG格式电子文件,放线成果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放线测量技术规程(试行)》(NJCH008-2018)要求);

(三)施工现场全景照片(不少于3张,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四)经签署的《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含PDF格式电子文件)。

第五条 建设单位可通过规划资源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不见面”办理。

第六条 告知承诺制工程验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核验,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审批系统中予以立案;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反馈补正。

(二)制件,窗口工作人员在审批系统中核对录入信息、验线合格书信息是否与申请内容一致,确认无误后,打印《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书》,加盖公章。

(三)发件,窗口工作人员向建设单位核发告知承诺制《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书》原件1份。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建设工程验线申请后,应按即办件办理。

第八条 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工程验线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将加强后续监管工作。

(一)放线复核

1.工程验线合格书核发后,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建设工程放线复核工作任务单》(附放线成果及相关材料),并转交放线复核单位进行复核;放线复核单位收到工作任务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核(同期复核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并向窗口提交放线复核成果;窗口收到放线复核成果后应即时上传至审批系统,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线复核成果告知书》(加盖“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查专用章”);建设单位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线复核成果告知书》对照检查,需要整改的,自行整改至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后方可施工,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后续规划资源部门将根据全市放线复核合格情况研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检查。

3.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规划资源部门不再进行复验(验±0),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二)规划核实

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阶段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且无法整改的,按照违法建设转入查处程序。

第九条 规划资源部门可以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放线复核单位,复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与原验灰线一致。已与验线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应按放线复核要求补充签订合同;合同到期的,按规定重新明确放线复核单位及工作要求。

第十条 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受理工程验线(验灰线和复验)或已取得《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书》(验灰线)的建设项目,执行原工程验线规定。


附件:1.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申请表(告知承诺

制)

2.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

3.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书

4.建设工程放线复核工作任务单

          5.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线复核成果告知书






附件1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申请表(告知承诺制)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地址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鼓楼区  □栖霞区  □雨花台区

  □江宁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溧水区  □高淳区

街道

路(街)

号

建设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报建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工程

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

报送图件清单

图件全名

文号

电子文件名

份数

页数

缺件记录

填写须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报建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申报工程验线时填写本表。填写完整后应打印盖章,并同步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建设工程验线事项。
3
、建设单位申请涉及的建(构)筑物单体名称、楼栋号等,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一致。
4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纸质材料,其内容与提交的电子文件保持一致。

 
























附件2

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

第一部分  行政机关告知

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申请前告知、申请时承诺、申请后直接领取验线合格书的模式办理。现就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管线工程项目除外)。

二、承诺内容

严格按照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放线和施工,自愿承担报建材料不实、测绘成果过错或虚假、放线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施工等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监督和法律责任

    规划资源部门对已核发工程验线合格书(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将进行放线成果复核,并在规划核实阶段全面核查。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征信惩戒。

第二部分  申请人承诺

本人(本企业)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告知内容,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工程验线,如本人(本企业)所从事的活动违背上述告知承诺内容,本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和信用管理责任。


承诺人(签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该告知承诺书仅用于办理                         项目工程验线手续。

附件3                                        告知承诺制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验线合格书

宁规划资源验线(XX)XX号


XX单位:

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拟于(项目坐落)建设的以下工程(具体名称见下表)的(项目编号+事项编号)工程验线申请。经本机关核验,所报材料符合我局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办理要求,予以核发验线合格书。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

备注


你单位必须按照所提交的《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进行放线和施工,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放线复核工作任务单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重点项目

□是      □否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报建人

联系电话

二、放线复核工程内容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名称

建筑幢数

复核工作日

(天)

三、提供放线复核的资料

图件名称

纸质材料

电子文件

页数

□放线成果

□工程许可证及附图

□规划条件及附图

□施工现场全景照片

四、放线复核工作交接

窗口下达任务人

下达日期

联系电话

复核单位接收人

接收日期

联系电话

复核成果接收人

接收日期

联系电话

备注:工程验线合格书(告知承诺制)核发后,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建设工程放线复核工作任务单》(附放线成果及相关材料),并转交放线复核单位进行复核;放线复核单位收到放线复核任务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复核(同期复核10幢以上的,每超过5幢增加1个工作日),并向窗口提交放线复核成果。


附件5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线复核成果告知书


XX单位:

你单位于XX年XX月XX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了位于(项目坐落)的(项目名称)工程验线合格书(编号)。本行政机关已对你单位提交的放线成果进行复核,现将放线复核成果告知你单位,请你单位根据复核成果对照检查,需要整改的,自行整改至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后方可施工,否则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放线复核成果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日期:2020-11-03 有效范围: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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