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方面。到2025年,托育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示范性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总托位数的10%,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达到60%以上。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面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全市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实现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全覆盖,建立健全婴幼儿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表1 周口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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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44.5 |
55 |
约束性 |
|
2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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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预期性 |
|
4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2 |
≥95 |
约束性 |
|
5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6 |
≥97 |
约束性 |
|
6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0.3 |
≥65 |
约束性 |
|
7 |
县(市、区)老年大学覆盖面(%) |
— |
100 |
约束性 |
|
8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43.1 |
100 |
预期性 |
|
9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53 |
≥80 |
约束性 |
|
10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
11 |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43.1 |
100 |
预期性 |
|
12 |
乡镇互助性养老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
13 |
每千人口(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45 |
4.1 |
约束性 |
|
14 |
新建居民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建标准托育设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5 |
全市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 |
— |
≥60 |
预期性 |
|
16 |
托育机构备案数(个) |
5 |
≥30 |
预期性 |
|
17 |
6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
85 |
≥90 |
预期性 |
|
18 |
托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100 |
预期性 |
2.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鼓励民办养老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功能,开展普惠型托育服务。到2025年,普惠性养老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基本形成满足多方面供给、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托育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建立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制订一批地方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到2025年,引进或培育5家规模较大的民营养老服务集团和8家托育连锁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高品质的养老托育服务,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社区居家服务基础。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责任共担的家庭支持体系,支持家庭功能的发挥,优化家庭系统生态,缓解家庭在养老和育儿上的负担。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拓展社区养老功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专业化机构。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平台,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支持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嵌入式、连锁化、品牌化服务网络。鼓励家政、物业企业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社区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中心,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研究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建立家庭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到2025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充分均衡、优质合理;全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农村地区服务能力。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积极推进“五养模式”全面深化,在全市成熟运营,构建基层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到2025年,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机制。(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办法,鼓励医中有养、养中有医,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审批,推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照护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敬老院等基层医养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医育结合,支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托育服务指导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综合考虑区位、交通、文化、生态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推进养老产业与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体育健身、休闲观光、现代农业等有机融合,打造一批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鼓励建立跨区域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大学覆盖面,激发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积极性,推进老年教育和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并运营1所老年大学,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达到50%以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全市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平台,建设“一老一小”家庭数据库,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智慧化监测与管理。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改善服务质量,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养老托育产品应用发展。加强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实施推广,逐步完善养老用品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用品认证制度。支持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推动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统筹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周政办〔2021〕19号)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配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到2025年,全市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100%,基本建成“15分钟养老托育服务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盘活存量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支持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推动转型养老项目尽快开展建设和投入运营。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在工作场所或附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充分发挥幼儿园资源优势,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时,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城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金融服务。优化融资服务,减少融资费用,降低融资成本,拓宽养老托育领域融资渠道。研究制定金融、保险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普惠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和“信易贷”等模式。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力度,创新贷款评估机制,建立银行、部门、企业等多方联动机制。鼓励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制定资助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托育机构的具体办法,明确机构建设补贴、床位(托位)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奖励补贴等具体标准和条件。将“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投入养老服务。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落实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针对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变化,修订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全市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订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鼓励市域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加强“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培训纳入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的津补贴和荣誉激励制度,提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从业人员达到7900人次、托育从业人员达到12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养老托育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公共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符合适老化要求。按照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加强母婴设施配套,鼓励用人单位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等重点领域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定期开展存量摸底排查。(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各类风险的防范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加强服务纠纷调节、突发事件应对。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停业整顿、机构关停、人员安置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集中整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养老托育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简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程序,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托育机构线上“一网通办”。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动“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在养老托育补贴待遇发放、身份识别等服务的应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建立以普惠为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培育发展养老托育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大力培育养老托育志愿者队伍,加快建立养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探索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依据养老托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养老托育产业主要指标统计。在国家统计局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产业认定标准基础上,探索构建我市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利用智库和第三方力量加强研究,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服务产业的前景展望。(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参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二)强化统筹推进。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趋势,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和公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周口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健康老龄化规划,加强托育服务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其他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重点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方案,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工作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加强监督问效。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养老托育健康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把“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会同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各专项规划和本方案实施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四)建设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维护“一老一小”权益的法治保障,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社会。
附件:各县(市、区)“一老一小”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 件
各县(市、区)“一老一小”建设任务分配表
|
地区 |
2020年常住人口 (万人) |
2025年养老床位(张) |
2025年托位 (个) |
|
川汇区 |
38.77 |
2257 |
2326 |
|
淮阳区 |
102.23 |
7763 |
3880 |
|
项城市 |
97.32 |
7597 |
4760 |
|
太康县 |
115.27 |
8742 |
4490 |
|
郸城县 |
105.71 |
7879 |
4010 |
|
沈丘县 |
95.66 |
7558 |
3730 |
|
商水县 |
96.05 |
7201 |
3640 |
|
西华县 |
69.28 |
5427 |
2630 |
|
扶沟县 |
55.38 |
4638 |
2150 |
|
鹿邑县 |
95.86 |
6872 |
3640 |
|
周口经济开发区 |
9.06 |
435 |
544 |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18.03 |
811 |
1082 |
|
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3.97 |
298 |
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