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及实施程序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9〕14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现就优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及实施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参照《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塞山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发〔2013〕14号)相关规定,市城区内土地(市政府指定地块除外)的征用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流程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制定并发布。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