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1〕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黄石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1〕33号),现将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述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及标定地价更新成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标定地价以最新更新结果为准。
附件:
1.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
2.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