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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3〕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4〕3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关爱献血者,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在衢州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无偿献血意外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可按规定凭居民服务“一卡通”享受景区门票、门诊诊查费和城市公交车票直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力社保局、衢通集团、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可按规定享受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及城市收费道路停车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城投集团、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在本市域范围内可按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积金中心、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符合本市域范围内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配租及租金9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经评估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入住本市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住并享受床位费8.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非衢籍献血者,其子女在衢州市域范围内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根据衢州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可提供入学便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荣获“衢州市无偿献血香樟奖”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本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13
现就《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和保障,更好地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让无偿献血者受尊敬、有荣光、得实惠。市卫健委对现有零散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学习借鉴江西省、青岛市、厦门市、合肥市及我省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在无偿献血上的一些关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反复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形成我市《衢州市鼓励无偿献血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惠民生、暖人心、重关爱”角度出发,提出八条举措。

(一)在衢州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包含献血前检测或穿刺后血液采集未成功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标准不低于5元/人/年次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起始时间以献血者健康征询表上献血记录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为之后的180天。

(二)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献血者,在衢州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和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可按规定凭居民服务“一卡通”享受景区门票、门诊诊查费和城市公交车票直免(以下简称“三免”)。可通过“浙里办”中居民服务“一卡通”内“无偿献血”专栏实现享受“三免”政策。居民服务“一卡通”项目未完成前按原有途径享受“三免”,其中景区门票减免通过“衢州文旅”微信公众号入口完成,公交车票减免通过“衢州行APP”完成,医院门诊诊查费挂号时直免。

(三)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车辆未欠缴停车费的,其本人名下的一辆私家车可分阶段享受市城投管辖范围内政府公共收费停车场及城市收费道路停车优惠。第一阶段(2023年9月前),即市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停车券优惠功能重新开发前,享受停车包月费用88折优惠;第二阶段(2023年9月后),即市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停车券优惠功能完成开发后,享受每次停车费用88折优惠或停车包月费用88折优惠(以上优惠措施不能与其它停车优惠同时享受)。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四)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本市域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规定提高本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高后的公积金贷款额不能超过贷款政策规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窗口自动比对数据成功,可享受此项政策。

(五)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符合本市域范围内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由本人携带《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租金9折优惠的申请;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申请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优惠政策兑现手续。承租期限内每套公租房限申请享受一次,同一保障家庭有多人持《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不叠加享受。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措施的,一经查实,取消优惠资格,并依法追回优惠资金;逾期不退回优惠资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六)纳入衢州统计名库的《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获得者,经评估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入住本市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住并享受床位费8.5折优惠。

(七)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的非衢籍献血者,其子女在衢州市域范围内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根据衢州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可提供入学便利。

(八)荣获“衢州市无偿献血香樟奖”的献血者,可按规定到本市域范围内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享受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每人每次体检费用标准为1400元(参照一般干部最低年龄段700元/人/年标准)。完成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将体检发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做好审核及结算工作。

三、实施日期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措施》由衢州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读。咨询电话:0570-3083772。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