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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荆州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
荆科技发〔2019〕5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州市科技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6年4月22日规定,继续有效



第一条  为发挥星创天地在农村创新创业、扶贫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创新创业主体培育,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科技部和湖北省科技厅建设管理星创天地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经荆州市科技局备案,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由独立法人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第三条 星创天地建设目标是围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聚集、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等方面,坚持市场化方向,为加快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着力打造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载体,推动星创天地成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

第四条 申报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荆州市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已吸引一定数量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均需与星创天地签订入驻协议,且主要研发和公共场所在星创天地内。其中尚未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的创业人的组合团队(不少于3人)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注册地为星创天地所在地。针对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服务等管理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技术依托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

  (四)具备良好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提供行业动态、教育培训、产品展示、资源对接等服务;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创业工位,有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及一定面积的创新创业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免费或低成本供农村创新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可兼职)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第五条 市科技局每年受理一次市级星创天地认定申报,认定程序包括:

(一)申报主体填写《荆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并向荆州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择优备案市级星创天地。

第六条 申请认定市级星创天地需提交一下文件:

1.《荆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申报书》

2.附件:

(1)运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2)自有场地产权证明(需与运营主体一致)或场地租赁协议

(3)实体场地、工位、生产基地照片

(4)管理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建设相关内部文件

(5)技术依托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

(6)创业导师聘书或服务协议

(7)入驻新创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入驻创客入驻协议

(9)创新创业活动举办照片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15日


来源: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日期:2019-03-15 有效范围: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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