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已过有效期,新修订的办法出台前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发展的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通往行政村、社区、重要居民聚居区、乡村生态旅游点、产业园区的公路形成区域循环,完成通客运的行政村道路升级改造,公路设施完善;农村客运全面覆盖乡镇和行政村,保持运行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建立完善“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农村客运长效发展机制,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公交协调发展的农村客运网络;创建一批农村客运示范品牌,城乡一体化的便民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二、继续加强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农村客运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对达不到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进行达标改造,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凡存在安全隐患的,特别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要完善安保设施,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确保通村公路条件符合营运客车通行标准。二是加快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根据当地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加快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乡镇客运站。农村客运站建设用地按公益性交通设施用地划拨,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规模。三是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投入为主,乡镇、村组投入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相结合、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养护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
三、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针对新开的农村客运班线普遍存在的营运成本高、客流量小的实际情况,坚持市场导向,着手开展线路优化调整工作,引导客运公司根据不同节点、时段、人口分布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客运模式。客流相对集中的时段要增加班次,平峰时段要拉长发班间隔,并可根据人流出行习惯,开早晚班、假日班、赶集班、学生班。偏远地区客流量未达到一定规模或人员出行规律不突显时,可先用约租客运方式覆盖,不盲目开通班线客运。鼓励和支持现有的规模化、集约化、信誉好的道路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联合重组,实行公司化运营,杜绝挂靠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投入农村客运经营;对于服务质量低、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履行普遍服务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客运企业实行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客运票价,保障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理收益。与此同时,还要在乡镇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村客运服务的新模式,增加小件快运、快递投送等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客车使用效率。对区域营运的车辆,可只核定起点和终点,不核定具体运行线路、班次、站点,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四、进一步加大农村客运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鄂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制定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政策,设立农村客运发展基金,并将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维护和农村客车运营补贴。通过统筹用好省市县各级补助资金,确保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资金足额到位和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各级财政要及时下拨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对农村客运的燃油价格补助资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物价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让经营者有效益,让人民群众能承受的合理票价。发改、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省扶持农村客运经营者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五、着力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客运安全运营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农村客运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按照“政府牵头、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二是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制度,定期进行车辆维护检测,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评和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加强车辆运营动态监控,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水平。三是着力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环境。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会委组织领导下,由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麻木摩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现象,坚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治理“黑车”,不断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为农村客运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的评价考核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各地农村客运发展现状,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将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公路通达条件、安保设施及客运站场等设施配套、客运线路运营状况、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等各项指标纳入评价考核范畴,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考核情况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相挂钩,形成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的激励机制。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