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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8〕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

2018年5月,黄石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老人受益与资本盈利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以建设“康养黄石”为目标,完成12个试点任务,培育5家以上规模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成50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创建50个以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2家以上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养老服务直接和间接补贴惠及10万老人,形成包含各类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场积极参与的试点工作运行机制。成立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第一家为牵头部门,下同)、其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培育市场主体,建设服务平台,形成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继续引进和支持一批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服务组织参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支持社区(村)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社会化、标准化运营。建立完善建设运营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新建和改扩建标准化的中心,按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建设补贴(社区最高不超过8万元、村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社会化运营中心按每个每年5万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开展养老服务中心按服务人数每个每年最高给予6万元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补贴逐年递减,3年后实现盈利平衡、良性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发集团)

(三)坚持扶贫济困底线思维,建立完善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完善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将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高龄、失能老人纳入补贴范围。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城乡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城镇补贴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农村补贴对象采取发放资金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制度实施后,将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逐步调整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四)改善居住环境,大力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设施,试点期间政府对低保失能老年人家庭按实际改造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加强老年人服务供给,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发挥社区老年协会作用,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实现老有所为。(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房产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五)探索医养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开设家庭病床等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展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险试点,支持建设2家以上专业的医养结合护理机构,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安排医养结合专项资金支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推进。(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六)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互联网+”服务模式。依托鄂东医养集团,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做实12349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店(服务商)电(运营商)互动,开展各项线下服务,实现“互联网+”服务老年人。创建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七)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模式。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融合,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模式,解决老年人尤其是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老年人在家享受到养老院各项服务。建立老年人喘息(休息)服务制度,解决老年人家庭短期照料的问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短暂居住,自由回家,养老机构根据入住天数结算费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八)大力发展文化养老。推进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各类老年社团、专业老年心理服务组织的服务覆盖城市各社区。实施“银龄行动”项目,发挥老专家、老学者、老年文艺爱好者余热。扶持一批老年精神关爱项目,让老年人实现精神需求的自我满足。办好中老年才艺大赛、老年人运动会、老年春晚、老年读书征文等市级老年人文体品牌活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台)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湖北鄂东医疗集团、湖北城市职业学校组建黄石市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组织各类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宣传表彰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在全市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十)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大力推进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和互助养老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照料、助餐、托养等服务。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留守老人关爱联系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

(十一)完善爱心储蓄积分兑换服务模式。以服务保障老年人群体中的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为重点,建立完善助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储蓄积分兑换制度。鼓励志愿者为老服务,对志愿者的服务以积分形式储蓄。支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爱心储蓄积分兑换活动,提供兑换物品,捐赠爱心资金和物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

(十二)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由行业协会联合质监部门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硬件标准,居家和社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将养老服务标准落实到行业管理和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老龄产业协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9月)。制定印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21年3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制订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协调部门联动,保证改革工作有效开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4月-2021年6月)。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推进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安排地方配套资金。除中央下拨资金外,城区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按6:4比例安排配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和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养老服务领域,培养成熟的养老消费市场,做优做强养老产业。

(三)政策保障。每项试点工作任务,由牵头责任单位联合其它责任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实施。

(四)宣传保障。认真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良好氛围,提升全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意识,让更多老年人得到便利和实惠。

附件:黄石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