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黄金十条”的通知
黄政发〔2021〕9 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黄金十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6日
推进外贸强市建设奖补政策“黄金十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抓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进一步发挥外贸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我市外贸百强城市地位,推进外贸强市建设,支持外贸企业拓市场、抢订单、促发展,特制定以下奖补政策措施。
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降低订单执行风险。对企业自主购买短期出口信用险,给予不高于合计实缴保费6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各县(市、区)可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上限,扩大全市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信保各承保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做大外贸业务。对“新开口”外贸企业,年度出口额超过3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3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9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50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度出口增幅超过30%且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享受上述出口额等次同等奖励政策。对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最低50万元奖励,出口增幅超过10%的企业提高资金支持比例(进口奖励参照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境外展单个展会最高补贴5万元,境内展单个展会最高补贴2万元。同时加大线上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对企业入驻数字展览平台产生的网页设计、网页宣传等费用,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支持外贸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鼓励和支持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做好反倾销的各项应诉工作。对我市外贸企业为维护自身国际品牌形象,与境外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外贸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国际营销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对首次进驻综合保税区开展外贸业务的企业享受“新开口”企业同等等次奖励;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每年给予不低于50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开展国际网络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费用予以支持;对培育市场主体、服务企业成效明显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运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外贸产品提升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取得合法的欧盟CE、美国FDA、加拿大CS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等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产品认证或检测,按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外资项目落地。开办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增加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到资奖:在黄石市设立的当年实到外资金额(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少于500万美元(FDI)的项目,按照不低于项目当年实际到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二奖项可叠加享受,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黄石中心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扩大出口。支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积极引进跨境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利用省级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实际交易额3%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传统外贸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等支出费用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黄石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按照营业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负责将跨境电商货物从机场口岸转关运输至黄石保税物流中心清关的物流企业,4.2 米厢式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2500元,小柜 20 尺海关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500元,大柜40尺海关监管车每车每班补贴3800元。对在黄石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电商、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元/单的通关服务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奖励。水运进口全国通关一体化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在30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代理报关公司200元。空运进口报关单整体通关时间在24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境内收货人50元;整体通关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每单奖励境内收货人100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黄石海关)
十、国际直航运输奖补。非固定国际直航班轮每航次补贴25万元。固定国际直航班轮在25万元每航次的基础上,装载量达不到3000吨,每少一吨补贴80元。[责任单位: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黄石海关、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
相关奖励政策实施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进、出口额相关奖补资金原则上由相关县(市、区)自行实施,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此文件,如县(市、区)奖励政策高于本政策,按自有政策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