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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经信局 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教育局 荆州市经信局 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人社发〔2021〕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人社发〔2024〕32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现将《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日

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 〔2021〕6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专项计划,加大对办班学校的支持,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对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院校按每个班 10000元给予奖励,每个班人数原则上要在20人以上。

二、资金来源

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分级负担。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受理。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院校,在开班时间满1个月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申请表》(见附件,A4规格、1式4份),并提供开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学生花名册1份(拟留件)。

(二)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参加培训学生信息备案,并将开班信息公示7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向市、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到院校银行账户。

四、资金用途

用于班级教学设备、师资培训、 聘请企业导师等费用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教育、经信、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政策全面落实。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荆州市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奖励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

(三)注重信息反馈。人社、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21-12-02 有效范围: 湖北 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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