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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荆州市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荆州市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荆人社函〔2018〕107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人社发〔2024〕32号规定,保留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直各定点培训机构,在荆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荆人社发﹝2018﹞ 8号),规范管理程序,进一步做好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信用账户的建立

(一)各大专院校或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信用支付系统,提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建立个人信用账户。并报送纸质材料,包括:荆州市直大学生创业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原件。

(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资格审核,将拟授信用额度情况反馈至大专院校及定点培训机构,督促其公示,并负责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授信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部分内容)、所在高校、毕业时间、拟授予信用额度、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所选培训机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信息公开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对象,授予信用额度1200元,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人社局备案。实施补贴后信用额度清零。

二、关于创业培训组织和监管

(一)开班申请。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已授信对象报名情况编制班次。开班前5个工作日,在信用支付系统中提交开班申请,并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要求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培训时间、地点、教学计划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核通过的按审核的教学计划开班;审核不通过的,将开班申请退回定点培训机构并说明原因。

(二)组织培训。经审核通过后,定点培训机构及时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反馈至参训对象,按要求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2个课时。大学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凭身份证在信用支付系统中扣减信用额度。定点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完成培训后申请兑付创业培训补贴。

(三)全程监管。创业培训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要求开展现场检查,授课过程全程录像。现场检查结果与录像资料抽查结果共同作为培训补贴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一年,到期截图保存。

(四)跟踪服务。培训完成后,定点培训机构应为参训对象提供项目推介、导师结对、帮办注册等后续跟踪服务。

三、关于创业培训补贴审核与拨付

(一)申报。培训后6个月内,定点培训机构提供信用额度使用情况记录、创业培训台账,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800元。定点培训机构实行跟踪服务,帮扶参训对象在培训后6个月内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400元。

(二)初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培训对象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创业培训台账等补贴申报实名资料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出具初审报告,附审核人员名单和审核工作底稿;若培训机构帮扶参训对象在培训后6个月内取得营业执照,申请兑付400元补贴,应附其跟踪扶持指导记录,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申报补贴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公示。初审完成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信用账户使用情况在大专院校和人社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含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部分内容)、培训内容、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信用额度使用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公开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公示完成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申报资料、初审结果、公示结果等报送市人社局审核。

(四)审核。市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创业培训补贴资料的审核、公示。市就业局根据人社局的审核公示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五)拨付。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拨付资金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收到补贴资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至定点培训机构基本账户。

四、关于大学生创业培训个人信用支付系统建设

(一)大学生创业培训信用支付系统(简称“信用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此系统面向大学生、高校开放,大学生可自主申请,也可由大专院校、定点培训机构集中申请。以身份证为识别凭证,建立数据库,关联基本身份信息。

(二)大学生信用支付账户的申请、审核、授信、信用额度扣减在信用支付系统中完成。申请对象信息、信用额度扣减记录,作为培训补贴资金兑付的重要依据。

(三)信用支付系统实现个人、大专院校、定点培训机构、市就业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信息共享。信用支付系统中大学生创业培训开班申请、监管记录、补贴申报审核等,与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数据同步记录。

(四)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针对信用支付系统开发建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系统功能。



2018年7月30日

来源: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日期:2018-07-30 有效范围: 湖北 荆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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