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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59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整合财力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工业资金、农业资金、教育资金(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社保资金、科技资金、人才资金、计生资金、城市建设资金、环保资金、旅游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二、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主要用于支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事项。
(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项目确定、资金分配实行集体决策和专家评审制度,探索建立竞争分配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绩效优先。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设立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使用重点
(一)工业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农业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畜牧水产强市、现代林业示范市、农机化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建设。
(三)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南城区学校新建、职业教育及荆楚理工学院学科建设;支持义务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
(四)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养老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支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五)科技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关键实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培育创新主体,建立科技风险基金,引导科技资源向创新型企业聚集。
(六)人才专项资金。围绕建设高端人才、技术专家、乡土人才队伍和引进“两院院士”等,落实人才相关政策待遇,保障重点人才工程、重大人才活动、日常工作经费等支出。
(七)计生专项资金。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政策,支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专项建设。
(八)城建专项资金。支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城市主次干道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支持城市新区建设。
(九)环保专项资金。围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重点支持竹皮河综合治理、重点污染源和区域性污染防治,及环保、监控、监测、科研与执法等能力建设。
(十)旅游专项资金。支持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及重大宣传活动开展;支持培养旅游人才,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专项资金安排程序
(一)明确支出范围。事权部门根据中长期事业或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市主要领导意见,商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方向及重点,送分管(协管)市领导初审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
(二)下达预算控制数。财政部门结合市级财力制定预算方案,测算各类专项资金支出控制数,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
(三)编制项目预算。事权部门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方向及重点,在项目支出控制数内编制较为规范的细化预算文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和评审意见修改本部门预算。
(四)集体决策审定。市财政局汇总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的项目,当年预算不予安排。预算执行中,除中央、省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确需追加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用于部门工作经费控制在总额的5%以内,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不可预见费。为应对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市级专项资金可在总额的5%以内安排不可预见费,不足30万元的可安排3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可预见费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中增加的重点事项、工作及向上争取项目的工作经费。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3-11-25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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