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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通知

2015-09-28             荆政办发〔2015〕3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预算编制,建立项目库。

  各部门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本部门发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编制项目支出三年滚动预算,建立部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要先评审后入库,未入库项目不得申报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结合部门项目库汇总编制财政项目库,作为编制本级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专项资金执行期限(除特殊规定外)根据各专项实际用途、工作周期设定,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立项。

  (二)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建立项目清单。

  1.清理整合专项。各部门对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依据、实施时限、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进行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予以保留;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合理归并使用。加大部门专项整合力度,整合后原则上每个部门只设一个专项,最多不超过两个;面向市场主体的资金,原则上整合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各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项目清单,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专项资金预算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原则上不再新增专项。对部门承担的新增工作任务,应首先通过调整既有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解决。确需新设或调整的,主管部门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进行分析论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必要时,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论证,或通过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3.建立专项退出机制。凡应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财政资金应坚决退出。对政策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未达到预期目标或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撤消该专项。

  (三)规范市对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

  根据现行省管县财政体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区事务。市对区专项资金补助,一般采用竞争性分配或因素法分配,并严格控制总量。除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由市、区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一般只规定市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对各区财政资金不作配套要求。

  (四)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执行进度管理。

  各部门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年度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确需调整的应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中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严格预算约束,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强化预算执行,对资金下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严格时限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当年6月底仍未落实到部门和单位的,除据实结算项目外,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当年结余,由本级政府收回;结转一年未用完的资金,根据不同情况,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由本级政府收回统筹。

  (五)推进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设定要与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相结合,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效果,并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开展绩效监控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和支出执行进度。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预算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探索建立绩效问责机制,采取公开随机抽取项目方式,将部门专项支出绩效纳入问责范围。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专项资金清单管理,汇总并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项目资金清单。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清单管理的监督主体,负责汇总公开各部门项目清单。

  (二)明确清单内容。清单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格式统一、数据真实、内容完整。部门(单位)专项资金清单内容包括:预算科目、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实施单位、金额等;财政部门汇总专项资金清单内容包括:预算科目、项目名称、主管部门、金额等。

  (三)推进信息公开。专项资金清单是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要及时通过“中国·荆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事项外,财政部门应将本级专项资金汇总清单,在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市级财政预算后20日内公开。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由各部门将专项资金清单与部门预算一并向社会公开,部门公开的各项目汇总金额应与财政部门一致。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9-28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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