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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5-09-10           荆政发〔2015〕23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力资源聚集能力,形成新的人口红利,培植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的比较优势。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落户,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发展目标  

  创新、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吸引各类人才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为居民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城市和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吸纳承载人口功能,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荆门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20年达到100万人、到2030年达到150万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简化户口登记管理程序,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荆门中心城区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人口合理均衡分布。

  (三)坚持统筹配套,有机融合。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激发改革活力和发展潜力,推进“四化”同步发展。

  四、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的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办事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积极放开荆门市区落户条件。   

  1.积极吸纳各类人才落户。凡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我市引进或到我市工作的海归人才、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均可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2.鼓励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在我市投资经商、兴办企业的,不受投资和纳税金额等条件限制,本人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优先办理投靠落户。

  3.推进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或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三)规范农村落户条件。   

  1.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居民户口迁移。根据规划、发展等情况,厘清城中村和禁止、限制开发区域,有序引导农村居民户口迁移。  

  2.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购买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承包土地经营的原农业户口搬迁户申请迁移落户的,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原则上可以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五、创新户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2016年6月前,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推行居住证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行居住证制度,出台《荆门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救济等公共服务的权利。   

  (三)健全完善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信息数据与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数据平台接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不断提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需求等应用效能。

  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机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的实现路径。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落实来荆落户人才的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实行优秀人才落户鼓励政策。对来我市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我市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者,优先办理落户,并享受项目补助和场地补贴、融资、税费、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三)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聚集,提高综合承载力和容纳力,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义务教育、就业培训、住房保障、社会救助、计划生育等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事关荆门未来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农办、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卫计委、国土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建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敢于担当,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确保政策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委农办、发改委、住建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卫计委、国土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出台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保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对接收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拒绝其落户。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理解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坚持正确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为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09-10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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