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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拆违补偿政策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拆违补偿政策的意见
荆政办发〔2015〕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荆政办发〔2024〕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规范拆违补偿政策,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中心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方案的通知》(荆办发〔2015〕18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违法建设零补偿原则  

  凡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购买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开发商所持有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2008年1月1日前占用集体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除违法建设发生时户籍属本村村民、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其余一律不予补偿;2008年1月1日后在集体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和2011年8月1日后在国有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违法建设装修一律不予补偿。

  二、明确拆违补偿对象和方式

  拆违补偿对象为中心城区2011年8月1日前已锁定且未拆除的存量违法建设中涉及的违建房原住户、符合补偿原则的购买违建房住户、已锁定的因债务关系抵押的违建房持有人。

  对拆违补偿的对象,由其所在区政府按照拆违补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采取货币化补偿、还房安置两种方式。选择还房安置方式的,过渡阶段发放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用参照市征收补偿相关标准执行。

  三、统一拆违补偿标准

  (一)违建房原住户补偿标准。

  现有违建房屋面积超出原有房屋面积的,一律按照原有房屋面积、结构、用途及持有房产证的情况补偿。

  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依据认定的原有房屋相关信息,对原有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

  选择还房安置方式的,持有房产证的房屋(主屋),依据证载面积,按照1:1折算还房安置面积;无房产证的房屋(主屋),依据综合认定面积,砖混结构的按照1:0.95折算还房安置面积,砖木结构的按照1:0.8折算还房安置面积。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多不超过240平方米,超出部分按照原有房屋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房屋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60平方米实行还房安置。还房安置面积超出原有房屋面积部分,由当事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还房安置面积小于原有房屋面积的,未还房面积部分按照原有房屋评估价格标准实行货币化补偿。

  对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协议并主动搬迁的对象给予适当补偿。还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原有房屋面积的,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给予补偿,登记费、档案管理费给予减免;超过原有房屋面积部分的,按规定缴纳费用。

  (二)符合补偿原则的购买违建房住户补偿标准。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的,按照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进行货币化补偿。选择还房安置方式的,补交新购房屋价格与所购违建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的差额后,按同等面积进行还房安置。还房安置面积超出所购违建房屋面积部分,由当事人按市场价格购买;还房安置面积小于所购违建房屋面积的,未置换面积按所购违建房屋的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

  (三)已锁定的因债务关系抵押的违建房持有人补偿标准。对已锁定的因债务关系抵押而持有的违建房屋(持有人以公示确认的房屋对象为准),按照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

  (四)其他有关政策。本意见所称房屋评估价格和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均指按决定拆除时间的评估价格。对车库、隔热层、地下室、附属屋及构筑物等,一律按照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实行货币化补偿。对不按规定搬离的,实施强制搬离,原则上只按照房屋建筑安装成本评估价格进行货币化补偿。

  四、明确市区分担政策

  拆违补偿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按照“区为主体,市级补助”的原则,市财政根据拆违片区的后续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对区级政府分类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区级政府负担。

  违法建设拆除后地块可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测算资金可平衡的,市财政不予补助;资金平衡有缺口的,市财政按缺口部分的30%对区级政府予以补助。拆除后地块不能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的,市财政按缺口部分的30%且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对区级政府进行补助。

  不属于拆违补偿对象的违法建设,市财政对区级政府按50元/平方米给予拆违工作经费补助。

  五、补偿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拆违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为追缴的违法所得、向上争取的项目资金、项目开发收益等。对各区拆违重点片区,在片区整体清零后,市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对零星拆违部分,根据拆除量,由市财政于当年底拨付补助资金。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来源:荆门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15-10-27 有效范围: 湖北 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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