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9年第60号,以下简称60号公告)的规定,为落实好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 2018年第23号
)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2021年4月29日
附件
环境污染治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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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领域 |
污染治理类别 |
污染治理类别说明 |
核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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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污染治理 |
生活污水处理 |
主要包括城镇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等的处理及利用。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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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治理 |
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等的工业废水处理(含管 网运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渗滤液等的处理及利用。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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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治理与修 复 |
主要指流域、湖库、黑臭水体的治理与修复。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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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风 险管控和修复 |
主要包括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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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气污染治理 |
固定源大气 污染治理 |
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锅炉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 气治理。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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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大气 污染治理 |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加油站、储油库等的废 气治理。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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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餐饮油烟、汽修废气等污染治理。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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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噪声污染治理 |
噪声污染治理 |
工业企业等噪声源治理。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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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
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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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 |
生活垃圾处理 |
主要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与处置。 |
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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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处理 |
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 利用与处置。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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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的拆 解处理与处置 |
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与处置。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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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利 用与处置 |
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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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主要包括畜禽废物、污泥处置、餐厨垃圾、食品加工过 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处置。 |
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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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自动连续监测 |
水污染物自动 连续监测 |
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或污染源自动连续监 测。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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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自 动连续监测 |
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自动连续监测或污染源自动连续 监测。 |
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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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洁生 产 |
清洁生产改造 |
主要包括为工业企业和服务型企业提供清洁企业改造服 务,减少能源资源消耗的污染物排放。 |
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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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区域环 境托管服务 |
区域环境托管服务 |
主要包括为企业、园区政府和城市政府提供系统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或托管服务。 |
发展改革部门 |
》 ( 2018年第23号
)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以及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有关条件有疑义时的部门联动核查机制,主要目的在于使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得更为精准,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优化,并不改变第三方防治企业优惠事项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