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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5 〕35 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9月24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0〕23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温政发〔202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政办〔20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浙政发〔2014〕36号,推进保险业深入参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发展原则。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进行政策扶持;对参与金融综合改革和服务实体经济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予以引导发展。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区域保险中心,使保险业成为我市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多元化保险主体建设。完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政策支持,支持新设或引进保险公司总部以及后援中心。以对接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互助组织试点。加大政策支持,积极鼓励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专业化、专属性保险中介机构。鼓励现有保险机构通过提升机构层级等方式,扩大经营自主权,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引进保险资金在温运用。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在风险可控、收益合理、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温州经济建设。建立保险资金运用资源库,搭建保险资金对接平台,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长效对接机制。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城市综合体等商业不动产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和养老服务产业链整合,投资养老社区建设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并在用地方面加强保障。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定向大额协议存款、购买办公大楼等其他形式实现在温资金运用。

  (三)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乡居民的统一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加强新居民、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新居民意外险、老年人意外险、护理保险等险种。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机构网点、精算、账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四)加快责任保险发展。完善责任险发展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责任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进医疗、环境污染、火灾公众等责任保险拓面。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立医院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并进一步扩大到基层医疗机构;在全市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开展产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特种设备及家电领域开展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在大中小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和配送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在涉尘等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在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综合责任保险试点。

  (五)完善“三农”保险机制建设。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试点,扩大地方特色险种,争取将更多产品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发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简单等优势,在产品开发、销售模式、售后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积极创新,逐步扩大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助推普惠金融发展。

  (六)大力发展保证保险。发挥保证保险增信功能,鼓励开展工程保函保险等创新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加快在全市范围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落实风险补偿政策。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解决科技型企业“轻资产”造成的担保难题。

  (七)创新信用保险开展模式。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作用,加大保费补助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贸易风险。出台小微企业联保鼓励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创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联动模式,进一步发挥信用保证保险融资功能。

  (八)试点开展台风巨灾保险。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针对我市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积极争取省政府的政策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启动台风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建立涵盖财产、人身及应急转移费用等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

  (九)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加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完善市场风险动态监测体系,通过窗口指导、风险提示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潜在性保险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完善保险业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借助地方金融监管大平台,提高综合运用行政、司法手段处置保险风险总协同能力,有效控制和化解重大风险。

  (十)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人伤案件调解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覆盖面,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及时、便捷的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争议仲裁分会等非诉讼调解处理机制,提高解决保险消费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保险投诉举报处理的监督考核,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单位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温州保险业深入参与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保险机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内容。探索建立保险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突出的保险创新项目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或组建的保险法人机构给予补贴。建立保险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新闻宣传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普及活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