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淮住建规〔202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4-01-24)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 2025-01-16)规定,现行有效。
各建筑业企业: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我局对《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建筑业企业遵照执行。
2021年2月9日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2021年修订版)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020〕94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淮政〔2016〕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为淮北市及所辖区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完成申报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资质升级标准。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或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或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每提高一级可以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公开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提交《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科会同建筑市场管理科、市建管处进行初审;
2、审核结果在淮北建设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3、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后,市财政局将相应奖励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批复情况将奖励资金拨付相应奖励企业。
四、奖励资金来源
该奖励资金纳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下载地址:淮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时限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第一季度申报。
七、违规处罚措施
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
(二)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较为恶劣,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
八、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淮建〔2017〕136号)自动废止。
附件:1、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表
2、淮北市建筑业发展扶持奖励审批流程图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02-10
2021年2月9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 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淮住建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淮政〔2016〕47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导论研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淮北市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淮建〔2017〕136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审核程序
(四)奖励资金来源
(五)申报材料
(六)申报时限
六、创新举措
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首次由甲级升至综合(或一级升至特级)、乙级升至甲级(或二级升至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有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将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报纸、座谈会等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