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五府规〔2025〕6号)规定,拟保留,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五指山创新型县(市)建设,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五指山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结合五指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科工信局”)负责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实施财政预算安排及奖励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三条  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奖励在国家级、省级行政部门主办的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的单位(指企业、社会团体、合作社等)或者个人;在市级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中获奖的,不再进行奖励。

第四条  五指山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范围为:2019年1月1日后获奖的且五指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合作社以及在五指山市工作的个人等。

第六条  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在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项,并获得奖励金的,按照所获得国家级奖励金的70%标准进行奖励;若比赛不设置奖励金,获奖而未获得奖励金的,一等奖按10万元给予奖励,二等奖按8万元给予奖励,三等奖按6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

第七条  对获得省级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在省级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奖项,并获得奖励金的,按照所获得省级奖励金的60%标准进行奖励;若比赛不设置奖励金,获奖而未获得奖励金的,一等奖按5万元给予奖励,二等奖按3万元给予奖励,三等奖按2万元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和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奖励最终确定。参加国家、省共同举办的系列比赛均获得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领取,应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奖励,由市科工信局根据单位和个人比赛获奖情况拟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最终确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九条  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的受理、审核、拨付等程序,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获奖证书等比赛获奖证明,以及工商登记、社保、纳税、银行流水等可证明在五指山市本地注册、工作的材料);

(二)市科工信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市科工信局拟定奖励的对象名单及金额后,提交市政府审议;

(四)市科工信局根据市政府审议结果,向申报对象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诚信管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参与奖励事宜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请市科技创新创业获奖扶持奖励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0-05-27 有效范围: 海南 五指山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