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1年】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价格字〔2016〕1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规定,确定我市电动汽车、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如下:
一、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
二、纯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35元(含服务费0.6元)。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18日起试行一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济南市物价局
2016年4月18日

来源: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16-04-18 有效范围: 山东 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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