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汴政〔2012〕2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1月6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汴政 [2020] 34号)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2] 11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 [2023] 27号》规定, 决定修订,凡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精神,打好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要发展,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改革,走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的路子。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实现机械化大生产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对接,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践证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生力量,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载体。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成全国农业现代化先行区。这就要求我市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突出位置,以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抓手,不断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粮食和农业稳定增产长效机制,走具有开封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开封崛起。
200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特别是《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数量迅速增加,运行机制逐步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全市正式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由2008年的79个发展到180个,通过土地承包、托管、订单作业等各种方式,作业面积达到317.73万亩,年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1.5亿元,其他各项运行指标均呈翻番增长,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但从整体上看,一方面,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建设速度、发展规模、运行质量、经营效益等亟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市农民要求加入、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高涨,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潜力很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打好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战、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步伐。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00个。其中,建成100个左右机制灵活、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宽广、效益明显的高质量农机专业合作社,并打造3—5个辐射面宽、影响力大、高水平的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量达到农机社会总作业量的60%以上,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主要平台;培育一批懂市场、会管理、擅经营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领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之一。
到2020底,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500个,实现新型农村社区全覆盖。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
(一)科学发展,合理布局。坚持发展数量和提高运行质量并重,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发展并举,科学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布局。原则上2个新型农村社区要配套建设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产业支撑。深入分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坚持“民主管理、市场运作、积极引导、扶优扶强”的工作原则,对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整合。
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农机先行,按照到“十二五”末,每个农业乡(镇、农场)建设3—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1个规模大、效益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研究制定本县、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二)强化政策,加大扶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扩大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流转土地是关键。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农田耕作集中到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土地流转难度较大的乡(镇、农场)和行政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先采取托管、订单作业等方式,使土地相对集中,然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以上形式,逐步建立稳固的作业市场。土地流转是培育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点,县区、乡镇、行政村三级领导班子都要把土地流转作为工作重点,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细化任务,包村、包社、包户,深入宣传,引导、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
二是着力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城乡规划等部门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农业机械的场地和建设车库、机棚用地严格按照农业用地管理,对其生产经营用地、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各县区应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为保证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
四是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扶持对象。各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优先购机,多购多补。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
五是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农机部门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机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机化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相关农业基础建设和发展项目都要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使农机专业合作社成为项目实施的主体之一。
(三)打造品牌,示范带动。一是深入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不断完善评选奖扶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保障重点、打造品牌、分层推进、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市政府着力培育全市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各县区注重培育各自行政区域内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奖励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机械的奖扶,适当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奖扶的农业机械必须纳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数量分层次进行奖扶。农机专业合作社奖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二是成立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坚持“自愿加入、民主管理、交流经验、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主体,组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开展参观考察、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参与农机专业合作社考核评选。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为依托,建设农机跨区作业指挥调度中心,提高农机服务信息化水平。
(四)企社联合,相互推动。充分发挥我市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在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其以合办、领办等形式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引导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共建关系,在搞好“三包”服务的基础上,从技术培训、试验、推广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农机生产企业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加大高性能、复合式、节能环保、智能化、精准农业机械的研发力度。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以优良的产品、优惠的价格、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信誉。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协助企业做好新产品的试验、推广,及时收集市场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与农机专业合作社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
(五)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农机大户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加强对农机大户的扶持、培养,引导其依靠自身优势,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村干部、农村致富带头人牵头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协会,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管理,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将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民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模式。依托农机教育培训机构主阵地,加强农机专业合作社业务骨干培训。发挥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参与农机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促进农机教育培训多元化。加大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教育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按照奖扶资金5%的比例安排培训经费。
四、建立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机制
(一)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机构。成立开封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农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市直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解决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包帮扶制度。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挂钩,建立县区四大班子领导、乡镇领导分包帮扶制度,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奖惩办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