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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废止《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废止《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农规〔2024〕4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洋发展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决定废止《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3〕690 号)。
特此通知。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2024 年 6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辽宁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4-06-14 有效范围: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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