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规定,保留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的部署要求,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小微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推动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文化产业新增长领域,结合我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小微活,就业旺,经济兴。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小微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在促进文化创新、激发产业活力、吸纳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我省小微文化企业总体上规模弱小、水平较低、创意转化不够、有效供给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在投资融资、经营管理、人才引用、市场开发等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当前,发展小微文化企业政策环境有利、市场空间广阔、创业氛围浓厚,迎来重要历史机遇期和快速发展窗口期,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创新变革能力、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全省小微文化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拓展小微文化企业支持领域
将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新闻出版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和微型文化企业全部纳入鼓励和支持范围,促进我省小微文化企业扩大规模、提高层次、增强实力。
三、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程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外商投资文化产业项目的政策,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简易注销登记等工商登记便利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体现原创风格、开展特色经营、快速响应需求的小微文化企业,培育一批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创产品开发、手工技艺制作、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新型文化业态,扶持一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推动形成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涌流、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发挥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和规模经营。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接高端策划创意,完善项目生成机制,落实省市双重推进机制,引导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依托优质文化要素、应用地方特殊材料、挖掘自身生产潜力,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推进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与应用,催生新工艺、研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打造新业态。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申报专利、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文化品牌培育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强化创业载体支撑。支持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和双创服务平台、高校文创基地和大学生文创工作室建设,推动文化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持合理利用各级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和闲置厂房、场地以及废弃工业设施等,改造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小微文化企业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要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营造集聚氛围和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渠道。
(五)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引导省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设置文化产业类相关专业,培养具有宽阔文化视野和现代产业理念及经营技能的专业型、复合型文化人才。推动小微文化企业与高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我省小微文化企业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文化产业高端复合型人才素质能力培养计划”和“龙江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等系列培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进文化创意大师、工艺美术大师、企业经营高管等急缺人才。
(六)拓展产品营销渠道。围绕具有我省比较供给优势和全国总需求空间的产业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组织开展系统性推介、整体性营销。支持成长性好的小微文化企业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省外主要目标市场建立特色文化产品展馆展厅、体验销售专区。建立黑龙江省特色文化产品网上营销平台,支持和帮助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组织小微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经贸活动和专业展会,扩大营销推介、拓展购销合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落实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政府采购规定,贯彻政府采购小微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将产业链条相关环节委托给省内小微文化企业。
四、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
(一)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利用现有文化产业方面专项资金,对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建设予以支持。用好已设立的企业贷款周转金,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广阔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文化企业解决还贷续贷问题。具备条件的市地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扶持企业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下调增值税两档税率,小微文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文化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免征自用房产房产税、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三)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落实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黑文发[2014]166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股权、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规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指导黑龙江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完善功能、创新业务,支持争取创建国家级政策试点。
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优势,完善公共服务内容,延伸公共服务触角,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围绕规划引导、银企合作、展会推介、交流培训、对接合作、信息发布等环节,加强全行业面上指导,细化点对点个性服务,实现平台开放共享、服务精准到位。
(二)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落实,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深化文化改革发展整体工作部署,市县两级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由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工信、财政、市场监管、人社、税务、金融等部门参加的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行业发展动态,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叠加优势。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高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文化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挖掘培育。各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定点联系10家以上小微文化企业,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定点联系5家以上小微文化企业,为企业提供政策运用解读、产业信息咨询、营销策略研究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谋划发展举措、解决实际困难,增强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黑龙江省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组建文创设计、企业生产、产品销售联盟机构,推动创意成果转化、文创产品营销。支持文化细分行业成立专业协会、商会,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自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各级党委省政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5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