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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结合科技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经会议研究,决定宣布失效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已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1.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科条〔2013〕19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科条〔2013〕3号);

3.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科计〔2013〕21号)。
来源:安徽省科技厅官网 日期:2024-11-25 有效范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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