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马人社〔2011〕74号
各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
现将《马鞍山市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马鞍山市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马鞍山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马鞍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马人才〔2010〕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马鞍山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意见》(马发〔2011〕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二)优化结构原则。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转型、城市发展转型和城乡社会发展转型的需要,坚持非公经济组织紧缺什么人才就引进什么人才,重点引进那些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统筹兼顾原则。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对人才的需求,又要为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既要积极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又要与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相适应。
(四)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作风严谨,身体健康,热爱非公经济组织事业,能胜任引进职位工作。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具有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二级)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对特别优秀的急缺专业人才,学历、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人才的方式
(一)公开招聘。非公经济组织提出人才需求,人才中介机构发布人才需求招聘信息,举办人才招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二)协商调入。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在综合考察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三)岗位聘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实行契约管理,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临时聘(借)用合同,规定聘用年限、工作职责及相应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属于高层次创新创业和动漫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等人才的,可享受政策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关于马鞍山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意见》(马发[2011]12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动漫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2010]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岗位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一)、(二)规定方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低于非公经济组织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引进的人才担任非公经济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的,可参照该单位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五)引进的人才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六)引进的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单位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同意后,可适当延期退休,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五、引进人才的保障
(一)非公经济组织引进的人才来我市前按国家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与来我市的工作(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调入我市的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按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大险种)。其配偶来我市工作的,亦按此办理。
(二)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子女入园入学
1、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随迁配偶,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由公共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推荐就业,使其在我市有相应的就业岗位。
2、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随迁适龄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我市教育部门的规定优先入学。
(三)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与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一样平等参加我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领导协调机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非公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单位,要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考核体系。
(三)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依法签订包括服务年限、工作岗位及职责、相关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协议,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