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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项目报批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项目报批事项的通知
皖发改基础〔2022〕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发展新形势,提高高速公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服务区、收费站等项目报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内运营及在建高速公路增设、迁建、改扩建、预留(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已批复预留,下同)改实施互通立交和增扩建、迁建、预留改实施服务区、收费站项目,在取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建设意见后,均视为纳入该规划,以规划代立项。

二、运营高速公路上实施第一条所列项目,由项目所在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上审批、核准事项不得下放。其中,预留改实施项目可根据需要,在发展改革部门赋码后,直接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三、在建高速公路上实施第一条所列项目,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履行设计变更报批程序。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