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4年10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31日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三、《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10-31 有效范围: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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