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20 日 辽财行规〔2024〕12号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至2027年年底,
到期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数据局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或延续期限。各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数字经济方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经规〔2022〕12 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