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7〕1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2020〕26号》规定,决定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发改法规〔2023〕584号 )规定,决定保留,
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考试科目分别为《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共三科,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国家文件执行。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试卷的运输、保管及聘请监考人员等考试支出。
二、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4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