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文旅发〔2023〕1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 2024-12-19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扎实推进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现将《安徽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0日
安徽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文化遗产资源状况基本摸清,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活化利用不断创新,多重价值充分彰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力支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利用,文化遗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整体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到2035年,建成与繁荣兴盛的文化强省和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体系,考古成果、博物馆事业、非遗工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等取得明显成效,文化遗产助力彰显徽风皖韵的独特魅力明显提升,安徽文化的归属感和软实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举措
(一)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1.推进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建档立卡、系统保护,编制规划、科学保护,完善规章、依法保护,突出重点、专项保护,探索创新、活化利用,建立健全我省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1)依托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全省古村落古建筑文物资源调查,建立记录档案和资源数据库,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
(2)开展乡村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建立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档案,202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国家、省两级名录传统村落建档工作。制定传统建筑认定导则,2024年9月底前,完成传统建筑建档工作。
(3)实施“千村万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推进西递、宏村、查济、黄田、呈坎、南屏、江村等古村落整体保护和利用。实施专项修复行动,每年实施古村落古建筑保护项目不少于30个。探索一般古民居认租、认领、认购等保护利用新模式,打造以古民居古村落为依托的民宿、研学等乡村旅游新业态。
(4)保护古村落传统风貌,整治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和景观,保护与村落景观有密切关联的水口、驿道等场所,管控好村落视线廊道。
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严格保护、依法科学管理,创新手段、提高展陈水平,加强研究、深入挖掘阐释,用心用情用力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1)开展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建立健全资源数据库,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红色资源名录。确定一批重要革命文化标识地、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等级。
(2)推进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重点推进7个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工程,做好革命遗址、遗迹及有关重要纪念设施的保护。
(3)完成100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新四军军部旧址、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红二十八军旧址群及一批省级以下革命文物维修保护项目。
(4)实施安徽博物院、阜阳市博物馆、安庆市博物馆等一批馆藏革命文物修复项目和预防性保护项目。
3.加强历史名人遗产资源保护。深化安徽历史文化名人资源调查与研究,实施历史名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强化阐释宣传,讲好历史名人故事。
(1)加强历史名人文物资源保护,实施黄宾虹故居、李氏家族旧宅、李克农故居、许世英故居、孙起孟故居等安徽名人故居、旧居修缮项目。
(2)实施曹氏家族墓群、周瑜墓、汤和墓、吴复墓等历史名人墓葬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
(3)丰富展览内容,创新展陈形式,提升安徽名人馆、程大位故居、王步文故居、铁砚山房(两邓故居)、吴波故居等名人故居陈列展示水平。
4.加强大遗址保护。推进全省重要大遗址考古发掘、本体保护、环境整治、配套设施等工程,以建设考古遗址公园为抓手,发挥大遗址保护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持续推进凌家滩等6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建成凌家滩、双墩、繁昌窑、垓下等遗址博物馆并对外开放。完成明中都承天门及外金水桥保护、禹会村环境整治、双墩遗址本体保护等工程。
(2)推进人字洞、垓下遗址、薛家岗遗址、六安汉代王陵、皖南土墩墓群等大遗址保护利用工程。
(3)编制完善明中都、寿春城、六安汉代王陵等遗址保护规划。公布5—10个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传统戏剧、传统工艺为重点,做好抢救性、生产性、整体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国家、省级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市、县级非遗项目存续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结构更加合理。
(1)建设全省非遗资源数据一体化平台,涵盖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等内容。
(2)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力争2027年达到110个。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力争2027年达到700个。
(3)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力争2027年达到130人。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力争2027年达到1000人。开展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
(4)制定《安徽省传统戏剧抢救行动实施意见》,举办扶持成果汇演。制定《安徽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完成25个传统戏剧和35个传统工艺传承人纪录片拍摄工作。
6.科学推进考古发掘。发挥安徽在人类起源与演化、中华文明起源、夏文化研究、淮夷文化和早期铜矿开采冶铸等重大历史问题研究方面的资源优势,以重大课题为抓手,以考古成果揭示安徽在我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中的重要地位。做好配合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工作。加强学术研究,举办高水平学术活动,及时整理出版考古成果。
(1)加强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申报,每年申报项目不少于7个。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等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推进繁昌人字洞、蚌埠双墩、禹会村、含山凌家滩、淮南武王墩、凤阳明中都等重点考古项目。
(2)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考古工作,落实“先考古、后出让”的配套政策。开展全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推进全省“标准地”建设中的文物评估工作。做好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文物考古工作。
(3)推进考古成果出版,在新石器时期和夏商周考古学研究、楚文化研究、两汉文化研究、唐宋考古等方面设置安徽区域性课题。出版《考古安徽·先秦篇》《水阳江旧石器地点群》《怀宁孙家城》《亳州傅庄》《繁昌骆冲窑址》《萧县欧盘窑址》等专著和考古发掘报告。
(4)加强考古工作宣传,继续开展“安徽重要考古新发现评选”活动。开展“考古走进中小学”活动,举办考古知识公益讲座。推进长三角文博区域合作项目,开展长三角等地区联合考古研究等学术和项目交流。
7.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使用者直接责任。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文物安全联动机制,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1)制订《安徽省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隐患通报制度》《安徽省文物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安徽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办法》。会同省检察院出台《安徽省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2)开展文物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持续推进全省文博单位安全演练工作,开展文博单位消防“大比武”活动。落实《全省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
(3)建立全省文物安全基础数据库,建设“安徽省文物安全巡查智慧应用平台”。会同省消防总队推进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介最美文物守护人。
(4)实施一批重点文博单位保护“三防”(消防、安防、防雷)工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二)文化遗产传承工程
1.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探索创新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建设好国家文化公园、考古遗址公园,开展文物建筑空间展示利用,打造文物主题游径,传承文物蕴含的深厚文化基因。
(1)编制安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开展长江文化资源专项调查。实施大运河柳孜运河遗址保护、通济渠泗县段保护展示等项目,打造一批安徽国家文化公园标识。
(2)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力度,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乡贤馆、名人馆、图书室、文化馆和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开展全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优秀案例评选推介。
(3)积极打造文物主题游径,推出文物体验、研学、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黄山古村落研学旅行等文物旅游探索。
(4)建立健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体制机制,支持安徽博物院发挥国家文创试点作用,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5)推进文物科技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建文物领域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强文物数字化场景应用,提高预防性保护水平,提升活化利用水平。
2.传承红色基因。实施革命文物展陈提升工程,提升展陈水平,推出10条革命文物主题游径、20处红色康养基地,建成20处馆校共建红色教育基地和10个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革命精神研究阐释,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赓续精神血脉,传承红色基因。
(1)推进革命文物展览展示。实施黟县皖南苏区江边特委、泾县新四军军部、金寨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萧县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舒城毛泽东视察舒茶旧址、六安淠史杭水利工程设施等革命文物展示项目。推进革命文物数字化建设,合理运用云展览、云直播、元宇宙等展示手段,丰富展陈内容,增强展示效果。
(2)深化革命精神研究阐释。编纂出版《安徽革命文物通览》《革命文物故事》等书籍;开展安徽党史上的革命精神研究阐释;举办“红色文化论坛”。推出一批红色题材优秀文艺影视作品。
(3)促进革命文物融合发展。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提质相结合,促进与乡村振兴、老区发展、公共服务相结合。开展革命文物主题游径遴选和推广,打造新四军、千里跃进大别山、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红色旅游线路,争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推动红色研学、红色康养等旅游发展。
3.提升博物馆服务功能。不断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全省博物馆达到275家,国家等级博物馆达到60家,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安徽博物馆体系基本形成。持续打造高水平陈列展览,建立全省博物馆展览项目库,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功能,提升馆藏文物保护水平。成立安徽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引导规范社会文物鉴定服务。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让社会文物从“私家珍藏”走向“社会共享”。
(1)推动中国(芜湖)长江渔文化博物馆等新馆建设。建设一批农耕文化、汽车、中医药、人工智能等专业博物馆。支持安徽博物院、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等实施智慧博物馆示范工程,争创国家卓越博物馆。开展类博物馆培育行动,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类博物馆培育计划,做好孵化培育工作。至2027年,全省孵化培育100家类博物馆。
(2)推出陈列展览1000个以上(其中原创展览300个)。开展全省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评选活动,建立全省博物馆精品展览项目库,积极推荐申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等展览评选推介活动,争取1—2个展览项目入选。提升讲解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举办全省博物馆讲解员大赛,争取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计划,选拔培养一批博物馆“金牌讲解员”。
(3)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等,多形式开展文物宣传活动。开展“百万青少年走进博物馆”系列活动,持续举办“我在博物馆画文物”全省青少年绘画大展。
(4)探索建立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鼓励支持合法规范收藏民间文物。继续开展“鉴宝江淮行”等公益性文物鉴定服务活动。
4.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力度,出版黄梅戏、宣纸等专著,打造安徽非遗传承传播品牌,建设一批集传承、体验、教学、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
(1)打造非遗传承传播品牌活动,办好中国非遗传统技艺大展、大运河非遗展、长三角城市非遗特展、安徽非遗购物节、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全省传统戏剧扶持项目汇演等品牌活动。开展“非遗进校园”等活动。
(2)建成省非遗馆。推进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徽州民居建筑技艺)展示馆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和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旅游基地、非遗教育普及、研究基地。发布一批非遗主题旅游精品线路。
(3)建设省级安庆戏剧、亳州中医药、宣纸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省级非遗传承基地、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认定120个省级非遗传承基地、70个省级非遗工坊。
5.推进安徽地域文化研究。以安徽长江地区历史文化、淮河文化、徽州文化等为重点,加强安徽地域文化资源调查,全面挖掘安徽地域文化源远流长、丰富多彩的特征,实施一批保护展示项目,推出一批研究成果,推进安徽地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安徽地域文化文物资源调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2)加强长江、淮河流域文物保护利用,开展凌家滩、华龙洞、繁昌窑、禹会村、双墩、明中都、阜阳古城等重要遗址考古发掘和保护工程。推进寿春城、垓下、武王墩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举办长江、淮河文化论坛,深化历史文化研究。
(3)举办徽州文化论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主题论坛。高标准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凤阳花鼓、大禹传说、泗州戏等非遗资源保护传承。推动蚌埠、淮南、阜阳市创建花鼓灯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4)实施徽学研究提升工程,实施徽州文书典藏工程,加强徽州古籍文书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启动编纂《安徽文库》等文化传承经典。
(5)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新增一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争取1—2个市(县)晋级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保护传承,实施一批皖南古民居维修、非遗资源保护传承项目,打造一批“徽字号”文创产品。加强黄山、西递、宏村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祁门县万里茶道申遗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文物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二)完善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遗产领域政策法规,及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各市县依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纳入预算。合理运用各类文化基金和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库、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三)建强人才队伍。充实文化遗产保护力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文物部门工作人员、保护员、讲述人、基层博物馆人员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素质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文化遗产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