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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  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财综〔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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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黑龙江财政厅官网 日期:2010-07-28 有效范围: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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