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
黑文旅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规定,保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已由国家文物局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现作为《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规划》补充规定,公布实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切实做好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