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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实施《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
黑文旅规〔202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11月4日规定,保留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已由国家文物局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现作为《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规划》补充规定,公布实施。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6〕17号)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总体规划,切实做好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促进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周边地带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24日
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日期:2022-01-24 有效范围: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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