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本政规〔202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本政规〔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经省政府批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7.2元调整为19元。

  (二)本溪县、桓仁县由15.9元调整为17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来源:本溪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4-04-03 有效范围: 辽宁 本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