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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7〕2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大人社发〔2024〕73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9日

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用人单位在按行业差别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以下称支付率),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占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支付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金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金额×100%。

工伤发生率(以下称工伤率),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用人单位职工经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次与该用人单位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工伤率=(认定为工伤的人次-免于纳入计算范围的人次)÷用人单位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第四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初次缴费费率,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和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费率的通知》(大人社发〔2016〕116号)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第五条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我市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用人单位属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浮一档至120%、上浮二档至150%或下浮一档至80%、下浮二档至50%。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及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下列规则浮动:

(一)费率下浮

1、工伤率大于0低于2%(含2%)且支付率大于0低于20%(含20%,下同)的,缴费费率下浮一档;

2、工伤率和支付率均为0的,缴费费率下浮二档。

(二)费率上浮

1、支付率大于50%(不含50%,下同)低于140%的,缴费费率上浮一档;

2、支付率大于140%的,缴费费率上浮二档。

(三)未在上述费率浮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浮动。

第七条 用人单位被有关部门列入危化品黑名单的,将浮动后的工伤保险费率和行业基准费率相比较,就高确定,并追加上浮一档,最高不得超过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第八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纳入工伤率的计算范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率和支付率的计算范围:

(一)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上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得下浮:

(一)发生工伤事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二)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三)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四)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支付率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继承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核定一次,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于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二档。浮动期满后按照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结合支付率和工伤率等指标情况,重新核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初次核定时间为2017年7月,以后调整为每年1月。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费率浮动之日起30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复核情况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对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情况的监控和分析。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115号)同时废止。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