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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标〔2019〕9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规定,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引导、规范和监督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日期:2019-08-21 有效范围: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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