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辽财税规〔2025〕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各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执行期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决定废止《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23〕2号)。
特此通知。
省财政厅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