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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商粮〔2018〕3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年5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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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市商务和粮食局  亳州市财政局  农发行亳州市分行

2018年11月12日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6〕15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5〕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其使用和管理应符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专款专用、合理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包括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

第三条 市级储备粮、成品粮油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制度。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和利息补贴实行按季核算、据实拨付、年终清算。原则上每个季度末的次月初,由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填报《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报意见,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经市商务和粮食局有关职能科室对承储企业存储的储备粮数量、质量、轮换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提交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审批(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

第五条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要协助政府确保全市粮油市场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的上。

第六条 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存储的原粮、油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成品粮代储企业实行专人、专仓、专账管理,定期轮换,核实验收。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油和超轮换期轮换的,除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外,并按该批次数量扣除同期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对数量和质量不符合合同条件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将暂停补贴资金的拨付。

第七条  各承储企业凡与代储企业、租仓企业签订有代储、租仓合同协议的,要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申报本季度补贴时必须要附有上一季度拨付到代储企业的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否则,市商务和粮食局将停止拨付本季度补贴。

第八条 市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市本级储备粮油、成品粮数量、质量、资金管理及安全负第一责任。每季度申报补贴前,要组织全面检查,再根据检查结果填报相关表格并对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负责,依法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于采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者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__年__季度市级储备粮油补贴申报表》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18-11-12 有效范围: 安徽 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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